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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徐微实习生孔彬
20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和解决贫困妇女就业难题的批示精神,省人社厅与省妇联联合向各市(州)人社局和妇联下发了建设“吉林大姐”服务平台落实意见。决定下一步从就业援助入手,加大“吉林大姐”家政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强化措施,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贫困妇女实现就业。
建立“吉林大姐”服务站
意见提出,人社部门要在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开设窗口,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建立“吉林大姐”服务站,并在配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指派专人负责“吉林大姐”项目的政策咨询、报名接待、组织培训、职业介绍、跟踪回访、维权服务、统计管理等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负责“吉林大姐”服务站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并要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挂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各级“吉林大姐”服务平台统称“吉林大姐”服务站。县级以上“吉林大姐”服务站标牌由省妇联负责配备,街道、社区“吉林大姐”服务站标牌由各服务站自行配备,并悬挂在专门服务窗口。
促进“吉林大姐”创业就业
意见还要求,各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征集和发布“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员就业信息,积极推动和引导“吉林大姐”在省内省外实现创业就业。发挥劳务输出基地作用,广泛宣传“吉林大姐”劳务品牌,为“吉林大姐”外出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妇联组织要积极引导妇女参与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劳务大集,搜集劳务就业信息,推荐介绍妇女就业。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吉林大姐”家政服务项目,扩大品牌的覆盖面。要发挥“吉林大姐”劳务输出基地作用,做好输出前的对接、输出中的培训和输出后的维权服务。
“吉林大姐”平台建设纳入年终考核
根据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妇联组织下一步将把建设“吉林大姐”服务平台纳入本部门、本系统重要工作日程,指派专人负责,并纳入2012年年度考核内容。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交流、检查督导、数据统计等制度,推动“吉林大姐”家政服务项目持续有序地实施。将加强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团结协作,特别是妇联组织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搞好衔接配合,协同人社部门,共同做好贫困妇女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