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4月20日下午,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举行燃气设施保护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4月18日发生在龚家湾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一起天然气着火事故初步调查结果,认定此次事故属该企业物业公司在房屋拆除过程中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野蛮施工,非法破坏燃气设施所造成的。目前,市行业办正在对此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处理,进一步明确事故责任。随后,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12年4月18日17时,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接到报警,称龚家湾兰州电机厂4号楼燃气管道着火。15分钟后,燃气公司第一管线所、敦煌路服务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此时现场情况为:在4号楼西墙侧面一根直径为50厘米燃气引入管距离地面10公分左右的地方正在着火。
与此同时,龚家湾消防队官兵也赶到现场,对着火现场周围进行了警戒,与燃气公司抢修人员一起及时将火扑灭,并将立管从户外立管根部进行焊接封堵。
17时53分,兰州昆仑燃气公司第一管线所将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破坏燃气设施的情况向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向有关人员询问情况进行了备案。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调查事故有关情况。经调查初步查实,当天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委托马某等人拆除拆迁房屋,马某等人在拆除房层内外的金属管道时,使用氧气割枪,在切割户外燃气管道时引发火灾。
市行业办认为兰电电机厂天然气着火事故,就是一起严重的野蛮施工、违法拆改燃气设施的行为,给周围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同时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燃气设施的不法行为。
在昨日的通报会上,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对此次事件负有相关责任,并对此做出检讨。
据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属于重要社会公用设施,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破坏燃气设施,破坏燃气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一定安全用气、合法用气,共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