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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城区低保每人每月提高至380元
本报讯记者王婧昨日,记者获悉,我市筹集资金9354.3万元,保障全市108057人的低保标准。
我市保障人数108057人
截止目前,全市保障人数已达到108057人。而我市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筹集资金9354.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需4621.6万元,农村低保需4732.7万元。
省级将下拨资金3853万元,市级财政负担1872.6万元(城市低保926.1万元,农村低保946.5万元),县级财政负担3628,7万元(城市低保1735.6万元,农村低保1893.1万元)。
据悉,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列全国36个中心城市第12位,列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第2位,列全省11个设区市第1位。农村低保标准列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第5位,列全省11个设区市第1位。
城区低保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据了解,我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35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提高30元部分,20元将由省、市、区按7:1:2比例负担,其余资金由市、区两级按4:6的比例负担。
四县及桑海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即由310元提高到350元。其中四县提高40元部分,20元由省、县按8:2比例负担,其余资金由市、县两级按4:6的比例负担。桑海开发区提高40元部分,20元由省、市、区按7:1:2比例负担,其余资金由市、区两级按4:6的比例负担。
农村低保每人每月
提高到200元
在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方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17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提高30元部分,15元由省、县(区)按8:2比例负担,其余资金由市、县(区)两级按4:6的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