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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规定明确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明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借贷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不得违规买卖股票或者投资证券;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不得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还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放任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和其他有偿法律服务,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及有偿社会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