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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吴先生花492元买了3盒蜂王浆,却发现主要成分中含有普通食品禁止添加的中药材蜂蜡。近日,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判决销售该蜂王浆的医药公司退还货款492元,并按照“假一赔十”的原则,向吴先生支付十倍赔偿4920元。
2010年11月,市民吴先生在某医药公司下属的药品连锁店,买了3盒由广州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河源邦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力欣世纪天然蜂王浆”,共计492元。回到家,吴先生在外包装上看到,该蜂王浆的主要成分中含有蜂蜡。经过查阅,吴先生得知蜂蜡是一种中药材。
自己购买的是蜂王浆只是食品,怎么还添加了中药?他有些纳闷。到底蜂蜡能不能添加到食品中,吴先生就此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咨询。根据质监部门的答复,蜂蜡不能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吴先生随后将销售蜂王浆的医药公司告上法庭。他称,医药公司应当知道该食品中含有蜂蜡成分,并应当知道添加蜂蜡成分的食品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吴先生要求医药公司退还价款492元,并支付十倍赔偿4920元。
医药公司表示,该公司销售的蜂王浆是检验合格的食品,销售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而且吴先生也没有任何损失,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吴先生购买的蜂王浆只能认定为普通食品。虽然国家规定,蜂蜡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糖果、巧克力制品包衣以及胶基糖果的胶基及其配料中。但是,医药公司销售的蜂王浆并非上述食品或配料,因此该蜂王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另外,蜂王浆外包装上明确载明主要成分中有蜂蜡,该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向吴先生退还价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王明刘金丽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