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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红阳本报通讯员王新
为节省房租,蔡丽经朋友介绍,与小徐合租。前不久,小徐换了份工作,在离新单位较近的地方另租了房。小徐搬走以后,蔡丽发现自己的首饰不见了,于是报警。民警向她询问小徐的情况时,她说:“我与小徐处得很好,她不会拿我的东西。之前,我怕钥匙丢了进不去门,就在小徐那儿放了一把备用的。”
民警找小徐了解情况时,发现她的男朋友仲某有作案嫌疑。在民警的追问下,仲某承认了因为自己经常找小徐玩,跟蔡丽也比较熟悉,见她戴过一些首饰,所以就趁着给小徐搬家的时候,偷拿备用钥匙进了蔡丽的房间,盗走了首饰。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仲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中原区法院法官王斌提醒合租房屋的人员,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选择合租伙伴时,最好和自己熟悉的人合租。在网上或中介寻找合租信息时,要了解对方究竟是房东还是“二房东”,最好分别与房东、合租者签订协议,并尽可能将租房合同、拼租协议写得详细一些。在合租期间,不要在房间内放大量的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银行卡、身份证等不要随意乱放,一定要做好保密措施。睡觉前将贵重物品带到自己房间内,将门反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