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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孙怀君患者到医院就诊,在医院的要求下自己花钱从一家科技公司购买了一个3千多元的等离子刀头用于手术。术后,患者赵某要求医院归还自己购买的刀头,却遭到拒绝。为此,赵某将医院告上法院。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案中,赵某购买的等离子刀头属于一次性医疗器械,在医院为其实施手术后变为医疗废弃物,是行政法规明令禁止个人拥有或流通的特殊物品,且医院在手术完成后,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刀头进行了处置,已经不是赵某购买的原物。赵某之所以不能取得其手术使用后的手术刀头,就是因为他主张的物权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