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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的一天,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某纸业公司生产车间内一片忙碌景象。突然,一声惨叫打破了车间的平静,女工赵奉秀的左臂被机器完全吞没,鲜血流了一地。
赵奉秀被迅速送往医院。经抢救,赵奉秀保住了性命,但却失去了左臂。出院后,赵奉秀多次到纸业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由于公司从未给赵奉秀购买过工伤保险,赔偿费用需要公司自掏腰包。面对巨额费用,纸业公司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脱责任,拒绝支付。
就在伤心绝望、彷徨不知所措时,赵奉秀经旁人指引来到江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了解案情后,江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段辉忠当即受理了该案,并亲自承办。
赵奉秀虽然在纸业公司工作了10余年,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给获得赔偿所必需的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带来难题。
为确定赵奉秀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段辉忠帮助赵收集了其在职期间的工资表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并最终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2010年11月,赵奉秀被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赵奉秀被鉴定为三级伤残,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配置辅助器具。
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结论后,段辉忠一边积极与纸业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一边帮助赵奉秀向江陵县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通过多次做工作,纸业公司表示愿意为赵奉秀补缴养老保险,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其退休前的伤残津贴由公司按月支付。
2011年4月,劳动仲裁裁定,在支付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纸业公司另需按月支付赵奉秀生活护理费,同时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10万元和其他一次性补助费用5.5万元。
-律师提醒-
工资条考勤记录维权时都是证据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劳动者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相关保险。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保留一些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防止日后产生劳动纠纷时自己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不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问题,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