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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郑烁珠姜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团,不料在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深潜项目时被海蛇咬伤,无法参加后续行程。她多次向旅行社索赔无果,将其告上了法庭。
旅行社认为,其在网页、确认单、合同补充条款及深潜活动培训等处多次提醒姜女士注意人身安全,并在姜女士受伤后积极救助,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救助义务。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支付姜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升舱费、团费共计17000元。
-以案释法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法官解释说,虽然旅行社在其网页、行程确认订单中均以格式合同形式警示游客在游泳、漂流、潜水等水上运动存在危险,但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海岛深潜项目中提示过游客在该海域深潜可能受到有毒动物的攻击。因此,旅行社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应当赔偿。
但是,姜女士作为成年人也应该考虑到深潜等项目具有一定风险,且旅行社在姜女士受伤后积极救助,因此旅行社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