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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彭文蕊)每两年缴纳30元以上爱心互助金,参加“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后,若被确诊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之一或以上者,即可申请1万元患病补助金。
记者从广州市妇联获悉,市妇联、市妇女儿童福利会将于下月推出首期“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计划”(以下简称“互助计划”),凡持有广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均可在5月15日至6月15日间申请加入。每人每期需缴纳爱心互助金30元以上,不设互助金缴纳上限,多交数额将视作爱心捐助,每人每期限缴交一份,不重复缴交。
据了解,“互助计划”两年为一期,有效期从缴费之日开始算起,并执行100天免责期(医疗考验期),免责期内患有“互助计划”范围内的四种原发性妇科恶性肿瘤之一的,将不予以患病补助。
据广州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将可发动10万名以上女性加入“广州妈妈”爱心互助行列。参加人员在爱心互助计划患病补助生效期间,经广州市三级、二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之一或以上的,可申请患病补助金1万元;持有广州市低保、低收入证的患病申请人,可多申请2000元患病补助金。
广州市妇联同时接受社会各阶层人士和各爱心团队的捐赠,账户全称: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账号:8159053027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德政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