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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3·11”网络销售盗版光盘案。2011年3月,莆田市城厢区“扫黄打非”办联合公安执法人员在安福小区附近查获一批销盗版光盘窝点,查获盗版光盘4万余张,抓获犯罪嫌疑人刘建荣。经查,2009年5月以来,刘建荣通过网络大量购买和销售盗版光盘。
2011年12月20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刘建荣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广西南宁“4·21”制售盗版光盘案。2011年4月,广西“扫黄打非”办协调自治区及南宁市公安、文化执法人员采取行动,对南宁市民族商场等处21家复制、仓储、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店铺进行集中清查,查获盗版音像制品40万张、淫秽色情光盘2000余张。
2011年11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法院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谢月和、陆中德、林秀莲、苏桂娟4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新疆“11·12”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案。2010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捣毁了一特大盗版民语光盘批销窝点,查获盗版光盘41种4万余张。该批销窝点将新上映的影视剧在翻译配音后制成母盘,由内地地下生产线大量复制成光盘运回新疆,再由该窝点包装发往全疆各地。
2011年12月1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艾买尔·艾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辽宁阜新“1·19”批销盗版光盘案。2011年1月19日,辽宁省阜新市公安机关在沈阳市公安局配合下,端掉两个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窝点,查获各种盗版及淫秽光盘115.6万张,扣押涉案车辆4台,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2011年12月8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刘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高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分别判处王福鑫等10人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8起案件均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处高额罚金,其中3起是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