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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书林通讯员张 凡)按照今年初制定的《2012“审判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要求,紧抓审判管理,努力促进全区法院取得办案的优质高效。
今年第一季度,新疆高院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审判工作规程,使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管理体系;紧抓内部管理,根据阶段性审判任务和办案人员情况,随时整合办案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效地解决了忙闲不均问题;将均衡结案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作为评判审判质效的重要标准,力求均衡结案,避免“前松后紧”、年终“突击”,基本实现了收结案动态平衡。
针对新疆高院个别审判庭结案率偏低、少数法官办案进度慢的实际情况,该院党组近日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促进办案“提速”。继续推进小额纠纷速裁,加快小额纠纷审理速度,要求基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不得低于70%。同时,紧抓积压案件清理,要求在上半年,坚决完成全部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清结任务。
当前,新疆高院党组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的管理,以提升案件调撤率和调解自动履行率,实现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贯彻3月底高院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全区诉调对接会议精神,按照《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人民调解进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诉调对接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年终如期实现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70%、分院和中院不低于30%、高院不低于20%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