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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明仁下访巡访室的干警在治安六号农场下访时,一部分村民向干警咨询:能否解除村里与台湾人官某签订的1800亩土地承包合同,将地收回后给本村村民种?能不能通过起诉解决?
原来,村民怀疑现在经营这片地的白某手中所持的委托合同有假,因合同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且推测幕后的操纵者是当初的被委托人齐某。
2002年,台湾人官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1800亩土地的合同,承包费为每亩20元,承包期30年,并把承包事宜委托给了该村的齐某。土地承包后的前两年,齐某一直拖欠承包费,村民们也没有想到把地收回来。2005年,该村村民在报纸上看到官某与齐某解除委托合同的公示,之后,另一人白某持一份复印的委托合同来经营这片土地,并交了所有的承包费用。
弄清了事情的经过,明仁下访巡访室的干警向治安六号农场的村民解释了有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告诉他们作为承包方的白某并没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的事由,且仅凭委托合同是复印便要求中止合同,依据不充分。村民们听后,认为检察官的解释合情合理,心里的疑惑解开了,便打消了诉讼的念头,一起潜在矛盾就这样被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