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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检调对接案件过程中,针对该类案件的共性特征和个案特点,注重灵活运用“调解三法”,成功调处各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所涉民事赔偿21起,调解总金额达71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4%。
运用“控制法”,合理确定参调人数。对于检调对接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参与调解过程中,都担心因考虑不周而导致自己的诉求或权益得不到最大化保障,遂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助威”、“助阵”。这就必然造成调解过程中人多嘴杂、难下定论,甚至出现起哄闹事等混乱场面,直接影响到调解的顺利进行。因此,该院制定出台了《检调对接工作办法(试行)》。一方面规定,在调解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双方参与调解的人员不宜过多,即每一方的人数都要有所控制,一般情况下为3人(被害人的被抚养人多于3人的情况作为例外),这样做,既有利于双方具有话语权的代表能尽快将本方的想法和要求集中阐述,又有利于检察人员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促使调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该院主动邀请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居(社区)的干部或德高望重的亲朋好友参与调解,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注入“情理法”,着力营造调解氛围。在对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交通肇事案件作刑事和解时,许多被害人家属因亲人离世或受伤,往往情绪激动,此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案件双方当事人保持理性态度。如该院在办理蒋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时,被害方近亲属20余人前来要求参与调解,并声称如果肇事方没有诚意,将到区政府上访。为了及时稳住他们的情绪,案件承办人平心静气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分析双方过错和责任分担。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害人近亲属冲动的情绪终于得到了缓解,表示愿意配合对方共同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75万元的调解协议,并于当天履行完毕。
把准“介入法”,适时提出双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为防止调解工作拖泥带水、久调不决,该院办案人员注重引导,预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性质确定好合理赔偿数额,并把准时机,果断介入。(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