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佳楠通讯员王若玉孙静)4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按照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的通知》要求,严格管理警车和公务车辆。具体做法为:清理现有车辆编制,对3台调用和借用的车辆进行消编和过户;对接近报废或车况不好的7台车辆一次性报废消编并购买1台囚车用于办案;严格执行“三证一单”的出车手续,严禁非警务或检察人员驾驶警用车辆;采取车辆定点存放和随机督查的制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