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德高通讯员张杰)4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与该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对相关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规定》,明确了该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和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案件支持起诉的具体办案机构和案件类型。该《规定》不仅有利于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而且丰富了民行检察和法律援助工作内涵,对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检察机关加强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