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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该局将在全市企业中开展“绿色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示范企业。
据介绍,凡是满足环保设施完好、排污口规范、排放各类污染物稳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等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参加本次评选。对通过审查、考核验收和公示的企业,由市环境保护局授予“绿色企业”称号。若有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两年内群众环境投诉2次以上、新闻媒体曝光1次等,将会被取消“绿色企业”称号。
(周家林本报记者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