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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住宅物业亏损的现象,九三学社成员丁兰弟认为,物业收费标准不能多年来纹丝不动,物业收费标准可与物价指数挂钩,实行同步调整。政府主管部门应主动对收费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引导业主和物业共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物业收费问题最突出的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保障房小区,这些项目的物业管理收费与成本的差额,可由政府补贴。致公党党员方宇清认为,为防止更多“物业撤离、小区失管”现象出现,政府应早作决断,在不同类型的居民区,建立对应的物业收费管理模式。其中,部分商品房小区的收费可趋向市场化。保障房社区则维持现有政府定价的收费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吸收有国营背景的物业企业入驻。同时,政府还应出台政策,允许将住宅配套的地下车库、商业用房等用于经营收益,并允许业主大会将多余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