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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法院执行新举措
被执行人须定期报告财产和行踪
本报讯(通讯员徐艳芳记者黄洪连)近日,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被执行人采取高压态势,实行了执行新举措——被执行人定期报告令,责令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必须定期报告。定期报告令的具体内容包括被执行人须每周(每月)准时到法院执行局报告目前本人(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置情况等。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离开住所地而不能在报告日到法院报告的,须书面向承办法官请假,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及逗留时间,并得到承办法官同意。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在报告日报告财产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拒绝交出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凭证等,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