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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51岁的郑州铁路局洛阳工务段职工岳跃荣两度跳进河里,救出两名女孩,为此他落下了腿病。两年了,岳跃荣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但还是没盼来相关部门的认可——一张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称,省里关于见义勇为的规定只针对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只有符合该规定才构成见义勇为。“下月开始关于见义勇为的立法调研,新法规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出台。”
——《河南商报》
-这太让救人英雄寒心了。
-难道这是要鼓励见死不救吗?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评价在人们的心里,你就是大家心目中的英雄。
-英雄也得活着呀,高额的医药费就是很现实的问题。
-这规定明显是有问题,其实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都是见义勇为,这没有任何问题。
-关键是这并不是全国性规定,而且国家没有硬性要求各地一致,可自行制定法规来认定。
-对,问题就出在这里。
-法律怎么规定的,我觉得就应该照章执行,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做法没错。
-河南省的认定办法已滞后,认定范围太小,应该把救助行为、帮助他人免受意外伤亡的行为,都纳入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
-可对于救人英雄来讲,这规定太残忍了,太没人情味了,有关部门应该想办法救济一下。
-教条主义真可怕。
-规定是人定的,即使以前这样定,现在不能修改吗?不能让教条主义束缚住。
-人家已经开始立法调研了,新法会很快出台。
-真正做事的人得不到回报,以后谁会见义勇为?
-是啊,不是说当事人太功利,实在是有困难。
-况且法律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让一纸公文否定一个人的功劳。
-相关部门对于一个因舍己救人落下病根的人,也应该主动救济。
-生命无价,违背立奖的精神!
-立法需要一个过程,新法出台前只能照现行法律办事,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相信,做好事尤其是人命关天的情境下,很多人救人是出于本能,更多是事后才想到去领奖。
-所以,救人的就应该重奖,政府有这个引导责任。
(整理陈庆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