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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3日电:刚刚庆祝完“金婚”,刘大爷却将老伴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50年来女方的“强势”让他“受够了”。日前,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其矛盾均因生活琐事引起,双方只要互谅互让,加强沟通理解,冷静妥善处理纠纷,仍有和好如初的可能,一审判决驳回诉请。
刘大爷和老伴儿今年75岁,结婚50年,育有三子两女。去年12月,晚辈们宴请亲朋庆祝二老“金婚”。可之后没过多久,刘大爷却做出一个让全家人大吃一惊的决定:离婚!按照刘大爷的说法,他年轻时曾外出工作多年,因此未能照顾好家庭,自那时起和妻子“结下梁子”,夫妻感情开始淡薄。后来他回到家中,妻子开始对他采取“强势”态度,把持“财政大权”,俨然成为家里的“一把手”。到了晚年,妻子的“强势”有增无减,对他在饮食、吃药上也“抠抠唆唆”,使他不仅享不到应有的“口福”,还耽误了治病。
刘大爷表示,双方经常争吵,妻子多次无端指责他,有一次为了退休金“上交”的小事还打了他耳光。多年来,生活没有一天是平静的,他再也无法忍受下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庭审中,刘大爷的老伴儿辩称,刘大爷所述有些夸张,双方并不经常吵架,晚年感情虽不如以前,但还没到离婚地步。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结婚五十年,共同将子女抚养成人,感情基础比较牢固。双方发生矛盾均因生活琐事引起,只要能够互谅互让,加强沟通理解,冷静妥善处理纠纷,是有可能和好如初的。依照《婚姻法》规定,一审判决驳回刘大爷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老年人结、离应审慎
击水律师事务所司晓楠律师解释,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没有离婚。法院主要考虑到双方都是老年人,虽然生活中存在一些矛盾,但共同生活几十年,必然建立一定夫妻感情,因此在处理此问题上一般采取审慎方式。
生活中,老年人离婚、再婚早已不是新鲜事,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律师指出,实践中,老年人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相对较为复杂。尤其是再婚老年人,共有财产权属复杂。因此,律师建议,如果双方是再婚老年人,可在婚姻登记前进行婚姻财产约定,明确各自财产份额以及共同财产范围,还可对此类协议或约定公证。(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