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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顾翠香律师认为,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车主作为机动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没有主动报案,相反进行私了,私了后又给原告带来了损失,应负纠纷的主要责任。
双方并未书面达成私下调解一致的决定,肇事方前期给付的钱款,只能认为是对事故受害方预先垫付的赔偿费用,在受害方有证据证明损失明显大于垫付费用的情况下,不能免除肇事方相应的赔偿责任。
前期垫付的赔偿费用可以在最终赔偿后予以扣减。
顾翠香律师提醒广大读者,如果不小心碰到类似的事情,一定不能因为自己当时没事,害怕到医院检查麻烦就匆忙与车主私了。
应采取的措施就是及时报警,保留好现场,等待交警部门根据事情客观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留下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等材料,以防日后损失发生后因没有保留证据而无法获得赔偿。
退一步讲,即使确信自己真的没有大碍没必要去医院检查,而当时又忙着要处理其他事情,准备与对方私了。也应记下对方车牌号码,行驶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记下简单的事故原因,碰撞部位(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现场拍照保留证据),谁的责任,签订书面协议。
以防一些当时不能发现的损伤在日后显现而无法向侵权人主张。
另外,顾翠香律师也提醒广大开车的朋友,如果发生上述轻微的事故后,不要害怕报警烦,报保险公司烦就自己掏腰包私了。特别提醒,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报险。
因为一旦错过了报险时间,将来如果受害人就日后产生的损失求偿时,因无法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会认账的,那自己就要承担所有的损失。你花钱所买的保险就起不到“保险”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