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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益志
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在马鞍山花山区法院报道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还能物归原主吗?昨天下午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站在原被告席上的三人关系很特殊。
儿子帮老母亲办“贷款”
洪芸是马鞍山市某单位退休职工,1998年11月她买下单位公有住房,领取了房产证。儿子吴强与儿媳江燕跟她住在一起。
2009年8月,吴强与江燕获悉,洪芸的房屋将要拆迁重新安置,两人动起了歪脑筋。吴强对母亲说,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将超过拆迁房,房子拆除后还得补交房款十几万元。
洪芸手头上哪有这么多钱呢?听了儿子的话她犯愁了。没想到了儿子说,他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母亲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啊。
到底怎么向银行贷款,洪芸一点也不懂。儿子吴强劝老母亲放心,一切手续由他来代办。自己的儿子还有什么不放心的?洪芸毫不犹豫地在吴强准备好的材料上签了字。
安置房成了儿子儿媳的
洪芸的房子拆迁后,去年下半年拿到了安置房的钥匙。虽然儿子与儿媳还住在她的房子里,但态度跟以前来了个180度转弯,动不动呵斥老母亲,甚至说出了让对方“滚”的狠话来。有一次,洪芸实在忍不住了,反击儿媳江燕说:“别忘了,这套房子是我的,不是你们的,让我滚?没门!”
洪芸并不想赶儿子儿媳离开,那样说只是提醒对方一下而已。让她意外的是,儿媳冷笑道:“房子是你的?你做梦去吧!”
安置房的产权证暂时没有发下来,洪芸次日便赶到房产部门查询。当她发现房子竟然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时,她一下子瘫倒在地。
自己的房子拆迁后拿到的安置房,怎么成了儿子儿媳的呢?房子拆迁补偿安置手续,也是洪芸委托儿子代办的。洪芸再调查后发现,当时,儿子向拆迁部门提交的房产证上,房主名字竟然已经变更为儿子儿媳名字了。
儿子儿媳骗了老母亲
又急又气的洪芸一怒之下,将儿子吴强与儿媳江燕告上了法庭。法院开庭审理,调查出来的事实,让洪芸震惊不已。
原来,2009年底,吴强代洪芸办理“贷款”手续时,拿了一大堆材料让母亲签字,其实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委托手续。在洪芸签字后,吴强偷偷拿走洪芸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带着一套手续到了房产部门,将房子悄悄过了户。吴强与江燕“买”下老母亲的房子,其实事后没有支付一分钱给对方。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定,吴强与江燕采取了欺诈手段,在违背洪芸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所谓《房屋买卖合同》。昨天下午,花山区法院判定,撤销上述所谓合同。鉴于诉争房屋已被拆迁,洪芸主张返还房屋实际已无法履行,故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因拆迁而获得安置房的权利由洪芸享有。
听了法院的判决,洪芸流下了眼泪。其实,她本来就想把安置房赠予儿子儿媳的,没想到对方竟然等不及而欺骗自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