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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追踪报道的“短肠少妇医疗事故索赔案”有了令原告满意的结果。前不久,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医疗事故受害者郑庆凤使用能全素的费用是后续治疗的合理费用,应由事故医院全额承担。拿到终审判决书后,郑庆凤长出了一口气:“能全素是我赖以生存的药品,以前每次服用这种药时,我都心存愧疚,因为会给家庭增添不小的负担,现在好了,我终于可以放心地服用保命药了。”
9年前,时年22岁的少妇郑庆凤在宁河任凤医院(现更名为七里海医院)生子过程中遭遇医疗事故,导致其大部分肠子被切除,被诊断为短肠综合征。此案成为本市首例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郑庆凤因此获得事故医院1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后续治疗费用另行主张。
今年1月30日,郑庆凤再次将事故医院告到市二中院,这已是她第三次索赔。法庭上,双方就郑庆凤是否需要服用一种名为“能全素”的肠营养吸收剂展开激烈争论。郑庆凤称,因其患有短肠综合征,营养无法吸收,能全素作为肠营养吸收剂可提高营养吸收量,维持其生命。而七里海医院认为,郑庆凤在此前的体检过程中面色红润身体健康,无需再服用能全素,因此对于此项费用,至多同意负担一半。
市二中院调解无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郑庆凤的病情经南京军区总医院确诊为短肠综合征,由于大部分小肠及右半结肠被切除,其正常进食不能消化吸收,造成营养不良。也就是说,郑庆凤仅靠吃饭不能得到维持正常新陈代谢所需的营养,使用能全素肠内营养剂能够补充其因短肠不能吸收普通食物提供的营养。能全素肠内营养剂目前属于医保用药,郑庆凤服用能全素的费用属于后续治疗的合理费用,应由七里海医院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