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收集固定涉罪未成年人年龄情况证据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公安东丽分局联合研究制定并会签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龄情况证据标准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情况证据收集和固定的程序和办法。明确了在对犯罪嫌疑人年龄存有疑点、户籍证明存有异议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的方法和办理程序。《规定》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形成了有力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