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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本该是幸福、安全的港湾,可是被害人却是在离家几米远的自家楼道内被人杀死”,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少有的动情语气对该案分析,“从被害人身上80余刀的伤口来看,被告的主观恶性极强,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他们建议“死刑,立即执行”。
坐在被告席的李某耷拉着脑袋,听闻“死刑”的量刑建议时抬起了头,似乎早有预料,“我请求法院判我死刑”。
2011年10月13日晚7点20分,李某在所住的浦口区金城丽景小区自家楼道内,用80余刀结束了归家女邻居阿丹的性命,他当时的想法很简单,“玩赌博机输了十几万,就想抢钱,那时大脑一热,冲动了”。
“冲动”的李某在作案前拧熄了楼道的声控灯,“对方就看不见我”;捅完阿丹后将其拖至物色好的窨井内藏尸,并从楼上的家中拿来酱油将地面的血迹“掩盖”,甚至用抢来的阿丹手机给其苦等回家的丈夫发去“致歉”短信——“对不起,我没脸见你”,“这样可以误导死者家属”,李某当庭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