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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68岁的高龄老人打工突发意外,身体被挂住送进供土箱,当场死亡。老人打工身亡,家人痛不欲生。到底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呢?双方对于这个问题一时无法统一,案件陷入困境。
2012年4月17日9时许,巢湖柘皋镇兴业窑厂供土箱部位机械发生故障,停工检修。此时,负责开关机器的员工李师傅利用检修空隙时间去方便,而负责看管供土箱员工方某发现供土箱出口处的碎土机耙齿上有塑料薄膜,在其清理薄膜时,检修员突然开动机器,将方某挂住送进供土箱,方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来想打工挣点钱养家糊口的老人,却因为意外事故命陨机器。而且老人还有一个无人照看的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一时间,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如何赔偿让案子陷入矛盾。
受害者方某亲属一开始要求按照工伤赔偿程序对其加以赔偿。由于方某已68岁了,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方某与窑厂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不归《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了。依据实际情况,双方之间的关系定性只能是一般劳务关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加以赔偿。对于这个结果,受害人的亲属开始不愿接受,后来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开始介入。工作人员通过法理的的阐释,最终受害方亲属接受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加以赔偿。随后,司法所依照法律规定列出赔偿具体细目并逐条加以解释,并告知受害方如果对赔偿细目及标准有疑问可以向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详细咨询。通过两天的思想说服教育工作,双方终于答应坐下来调解。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与窑厂方沟通协调后,窑厂负责人认识比较好,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总额上另加10万元作为补偿,但由于受害方家族比较庞大,做主的人不少,意见难以统一。有人主张要求赔80万,有要50万的。解决问题要抓住关键人物,而死者死后的直接受益人是他的两个儿子,但次子患有精神疾病,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工作人员迅速锁定其长子作为谈判代表。通过多轮斡旋协调,最终厂方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款项合计为43万元。
(通讯员钱开莲唐军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