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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本报讯为了敛财,家住涡阳县的村民靳某与其舅兄高某等人,自作聪明,采取调包之计,抽取盗窃采购方的钢材,终于机关算尽,两人站在了被告席上,而其中的高某更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今天上午,肥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1年初,43岁高某从涡阳来到合肥从事钢材生意,2011年3月9日,他因在出售钢材中盗取钢材,案发后被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高某的行为被其舅兄靳某认为是操作上不够谨慎所致。2011年3月27日,距高某拿到缓刑判决仅半个月,靳某便以收购废品为名,在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金梅路承租一块场地,同时考虑到高认识拉货的驾驶员多,并邀高某一起参加。在金钱的诱惑下,靳某、高某合谋。
去年4、5月间,两人进了一批钢筋放在货场,并从每盘钢筋中间抽掉几百公斤,然后再把钢筋重新打包起来放在货场内,以便日后与他人调包使用。此后,他们以散发名片、打电话等形式,联系到李某等货车驾驶员,告知他们在为货主运输钢材时,可以到他们的场地内对钢材进行调包,以获取差重。
去年7月25日下午,肥西县长岗镇某酒店建筑工地两名采购员来到合肥双凤工业区东成仓库采购15件钢材,雇佣李某驾驶货车将钢材运回工地。安排好后,两人先行驾车返回。李认为时机已到,马上电话联系高某,随后将货车开至靳某所承租的货场。靳、高二人用吊车将李所运输钢材中两个型号的共9件线材调换成事先准备好的重量较轻钢材。并以每件500元支付给李4500元作为报酬。李得款后将调换后的钢材运到货主所在建筑工地。
去年7月26日,工地工人在使用钢筋时感觉不对,通过核实发现所使用的钢筋与原先采购的钢筋型号、数量、重量都不同,采购人员才明白所采购的钢材被他人调了包,于是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缺失钢材价值12110.40元,已涉嫌盗窃罪。几天后高某和李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而一直潜逃在外的靳某也于今年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通讯员李平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