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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告知制度,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日前出台了《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被害人须知》。该《须知》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在案件受理后三日内将《须知》送达刑事案件被害人,告知其依法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检察员回避以及诉讼程序知情权等权利,并对其应依法履行协助调查、参与法庭审理等义务予以详细说明,切实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因告知制度漏洞引起的办案风险。 (通讯员孙丽萍陶梦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