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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老两口曾答应百年之后把房产留给儿子,后来由于婆媳关系不和,七旬老太反悔,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日前,北辰区法院一审支持老太的诉请。
70多岁的李大娘和丈夫早年在村里建了6间平房,权属登记在丈夫名下。十几年前,李大娘夫妇与子女分家时,曾经同意百年之后将6间平房留给次子吴某。2010年,李大娘的丈夫去世,家庭成员因房产继承问题引发矛盾。后来,其他子女均表示放弃继承。由于李大娘与吴某妻子之间关系不睦,经常发生争吵,李大娘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于是向北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中3间平房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被告吴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审判人员找到吴某询问时,吴某表示同意3间平房归母亲所有,但强调自己对该房进行过修缮,如果母亲把房子给了其他子女,其他子女要支付修房费用。审判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涉案房屋已成危房且不能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丈夫建造平房的1/2应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原告与丈夫虽然答应在百年之后将房屋留给被告,但因被告妻子经常与原告发生矛盾,且房屋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故原告有权收回承诺。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原告诉请予以支持。一审判决,确认3间平房的所有权为原告所有。(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