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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月26日,天津市举行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动员暨师资培训大会,标志着本市《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正式启动。
2011年10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按照准则有关规定,建账核算并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将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按20%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等。这一政策将有利于增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的效果,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的税收和金融环境,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目标,本市财税部门将确保2012年底前,每一位会计管理干部必须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每一名税收征管人员必须具备处理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关系的能力;每一家小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每一项财税优惠政策措施必须落实到小企业;每一家小企业必须完成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为此,本市各区县财政局将建立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合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运用发布公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政策宣传,并通过现场走访、重点检查等方式,帮扶小企业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题。各级地税部门将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及时调整征收方式,落实多项财政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企业无偿资助、贴息、补助、奖励等,加大对小企业服务的力度。(记者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