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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青年意气用事,在具体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帮助朋友找人“要钱”,被害人灵机一动巧妙向家人求助,两青年当场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董某,14岁,初中在校学生,孟某某,19岁,无业,二人通过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王某某(另案处理)并成了“好哥们”。2011年6月30日中午,王某某与一个朋友打电话聊天,正巧听到电话里有人骂街,专横的王某某便立即问朋友是谁在骂自己,朋友一再解释是个误会,王某某却依然不依不饶,非要去朋友当时所在的网吧找到骂自己的人讨个“说法”。随后,王某某打电话联系到了被告人董某,孟某某等人,并未说明事情的前因后果,只说是要大家“帮个忙”,一行人就浩浩荡荡的来到本市河东区某网吧。
进入网吧后,以网吧内有人骂王某某为由将被害人李某、赵某某、齐某三人叫出网吧,不容李某等人解释,王某某在同伙的帮助下将三人拖进自己驾驶的夏利汽车,将其带至万新村某小花园内。其后,王某某质问三名被害人究竟是谁骂了自己,李某欲上前辩解,不想遭到了王某某的拳打脚踢,造成轻伤。最后,王某某提出要求三名被害人出钱“了事”,董某欣然地把齐某叫到一边,要走了齐某40元,随后将其放走。
赵某某、李某二人见状也同意给钱,但二人身上并无现金,手机也已经欠费,王某某便让董某带着李某去交话费。交好话费后,李某灵机一动拨通了自己父亲的电话,以向朋友借钱的口气要对方送来500块钱,李某的父亲当即意识到情况不对,马上拨打110报了警。
打完电话董某带着李某回到小花园,发现王某某等人已经离开,只剩下孟某某看着另一名被害人赵某某。随后,董、孟二人带着两名被害人来到万新村某网吧等待送钱的人来,不想被警方当场抓获。经过审查,河东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通讯员刘钰叶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