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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玉民通讯员李 辰)4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最大回迁房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冯伟、郭辉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董静无期徒刑,冯伟等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董静单独或分别伙同房屋中介人员冯伟、郭辉等人,虚构能以“置换”的方式购买到在建的北京市原崇文区广渠门危改小区的回迁房,帮助购买北京市西城区桃园危改项目回迁房等事实,以较低房价为诱饵,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区等地,以董静所经营的北京嘉晖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荣诚睿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委托购房协议书或订立口头委托购房合同,采取伪造广渠门危改小区项目开发商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延期通知、向被害人抵押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段,骗取颜某等170余人购房款7440余万元和中介费、信息费630余万元。其中,冯伟参与骗取杨某等40余人的购房款2420余万元和中介费190余万元,郭辉参与骗取王某等30余人的购房款1440余万元和中介费50余万元。郝超英、赵云在明知董静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出谋划策、通风报信、提供隐藏处所等,帮助董静从北京市逃匿于海南省海口市。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冯伟、郭辉等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