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8日电根据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的一项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
教育部等7部门还提出要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