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贺
28日,记者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了解到,根据《吉林省地税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及《长春市2012年民生行动计划》,长春市地税局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4月份)暂停对出租汽车公司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恢复征收时间另行通知。如果需要咨询相关问题,可以咨询长春市地税局车辆所,电话:0431-87660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