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4月28日讯(通讯员宋传媛见习记者赵树行)在酒驾入刑一周年之际,滨城区检察院对近一年所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调研,受理涉危险驾驶刑事案15件中有13件为醉驾,派酒和劝酒成醉驾主因。
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28日,滨城区检察院共受理涉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5件,审结13件。已审结案件全部为醉酒驾驶型案件,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1-4个月并处1000-4000元罚金。
在已经审结的13件案件中,被告人之间的年龄跨度较大。年龄20-30岁之间有6人,40-50岁之间有4人,最大52周岁,最小的未满18周岁。
这13件案件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300 mg/100ml以上有2人,最高达391.7 mg/100ml, 200-300 mg/100ml有5人,100-200 mg/100ml有6人。根据我国酒驾入刑依据,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从13件案件案发时间进行统计,周一到周五晚间,周六、周日下午时段为案件多发期,其中周一至周五晚间20时到22时案发5起,周六、周日下午案发3起。发案数量集中在5月份,2011年5月份发生危险驾驶案件6件,7月、8月、9月分别为2件,11月为1件。
13名被告人均为与朋友聚餐被派酒、劝酒等原因而大量饮酒导致醉驾,13件案件中,朋友聚会酒后醉驾5起,工作后同事聚餐酒后醉驾3起,其他原因酒后醉驾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