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身孕的万铃刚生下宝宝三个月,单位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于是,她将单位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单位撤销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重新为她安排一份工作。庭审时,用人单位表示万铃说的是事实,但单位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给万铃。
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万铃尚在哺乳期内,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并且继续履行。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