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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知名餐饮公司凭一张字条,证明下属门店的经理潘震(化名)私下为“黄牛”兑换月饼券,并据此解除了与潘震的劳动合同。后因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上存在争议对簿公堂,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员工是按公司规定行事,判令由该餐饮公司支付潘震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9500元,同时支付潘震两年未休年休假工资7758.62元。
潘震于2008年进入该餐饮公司工作,后被提升为区督导。2011年中秋节前夕,因餐饮公司备货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持月饼券的顾客提货,公司被迫出台规定,允许顾客凭月饼券至下属门店兑换现金券。 2011年9月,潘震在字条上签字,确认他为“黄牛”兑换了价值32964元的月饼券。到了当月30日,该公司以潘震协助“黄牛”利用月饼券套现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为由,向潘震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双方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双倍工资及年休假工资发生争议,潘震申请了劳动仲裁,获裁决认可由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9500元及两年未休假工资7758.62元。
2012年1月,该餐饮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上述钱款。法庭上,潘震辩称兑换月饼券是依据公司规定操作,而兑换给“黄牛”的是面包券,不是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震操办此事是在公司规定的范畴内行使权利,未损害到公司利益,公司更没有证据证明潘震就此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故潘震该行为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另外,公司举证考勤记录证明潘震的工作表现不佳,但潘震表示身为督导一职的他,在2011年7月前是不需要打卡的,据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与潘震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缺乏,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据此法院作出餐饮公司败诉的判决。
(钱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