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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伟通讯员李文韵黄某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决定购买李某的一套二手房,并于2010年11月8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产权过户前黄某应支付完中介费和按揭服务费共19200元。签约当日黄某便支付了5000元中介费,中介公司随即按约履行相应的义务。孰料后来黄某绕开中介,私下与李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中介费和按揭服务费14200元。房产中介经多次催讨无果,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此案,黄某同意支付中介费及按揭服务费共9500元。
-法官说法买房人恶意跳单属违约
法官表示,黄某与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黄某撇开中介私下过户,意图少缴中介佣金,违反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之规定,属恶意“跳单”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法官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也是立人之本,不可违背,否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