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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牛思远通讯员/岳佳综)前日,广东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两套听证方案公布。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时表示,总体上调价对我省大多数居民用户影响不大。同时强调听证会不是决策会,而是一个听取民意收集意见的平台。欢迎广大居民就居民阶梯电价提出意见建议,政府将广泛吸纳民意,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广东的实际。
80%“一户一表”居民不受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意见》规定,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95%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电量);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有2689万户,在统计阶梯电价方案涉及的具体电量分档标准时,价格主管部门对每一个居民用户按照其月均用电量情况进行逐户分类统计,目前的两个方案都保证了80%“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电费不受影响。
121万户每月免费15度
此次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中,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了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省物价局表示,这一政策可使全省121万户“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受益,按全省居民电价平均0.64元/千瓦时计算,每户家庭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115元,此项政策合计每年免费电量的金额约1.4亿元。
省物价局表示,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我省各市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所不同,特别是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5市的居民电价偏高。为体现公平原则,逐步实现全省居民电价的统一,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将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市的居民电价统一降低到每千瓦时0.70元。
经统计,2011年这5市的居民电量合计为83亿千瓦时,平均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5.73分,降价后每年可减轻这5市的居民电费负担4.76亿元。
不是为增加电网公司利润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方案所指的居民用电量,均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等公共用电的电量。此外,省物价局还规定,广东电网公司在对居民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该负责人透露,实行阶梯电价后增加的收入,不是用于增加电网公司的利润,而是全部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弥补2011年12月上网电价调整等成本增支因素。
其次,实行阶梯电价后增加的收入,还将用于降低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云浮市的居民电价水平,以及补贴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根据方案,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我省还制定了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其中,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由居民自主选择是否执行。
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为1.65:1:0.5。高峰时段为(14:00—17:00;19:00—22:00)、平时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