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从竹侯砚今日是天津出租车禁烟日实施4周年。昨日,4周年的纪念活动及《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倒计时30天主题活动在市疾控中心启动。
据介绍,从天津出租车实施禁烟以来,天津出租车驾驶员吸烟率已下降一成多。市疾控中心负责人表示,天津作为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率先启动了“城市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同时《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也将于5月底实施。
13类场所5月底全面禁烟
将于5月底实施的禁烟条例明确了十三类禁烟场所,分别为: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宫)、青年宫及其他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和无烟客房;机关、团体的室内区域;以上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其他禁烟场所及区域。
违反规定单位法人都受罚
违反禁烟条例规定,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禁烟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阻碍控制吸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控制吸烟执法人员、禁止吸烟检查员、劝阻吸烟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另外,对不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的场所,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并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