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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还款须知准备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暑假期间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本报讯(记者徐媛)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2012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县(市、区)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今后,省属普通高校仅办理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份的学生高校助学贷款业务。
准备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是已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成教生、自考生、短训班学生不纳入贷款范围。办理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共同向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借款人个人信息和贷款违约信息将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