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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分析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条例的修改,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多元竞争打破车险市场垄断
外资公司
看重商业车险市场
受访的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表示,正在做多方准备,试水交强险市场。但实际上,交强险实施以来的运营情况并不乐观。外资财险公司更多看重的是交强险背后商业车险这块蛋糕。
事实上,占财险市场规模约七成的车险,一直是财险公司最大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尽管交强险是亏的,但与商业车险捆绑起来,实际上保险公司是赚钱的。
市场前景
短期难改国内格局
交强险市场的放开是否会对中资险企构成冲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交强险对外开放,短期内不会对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因为产险的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外资保险公司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他说:“目前市场上的龙头保险公司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但中小公司或将受到较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