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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等的标识标准》
《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
以转基因农产品为原料制成的食品,必须标明“基因重组食品”,即使只使用一种转基因原料也必须标明;对使用转基因农产品为原料,在最终产品中含有基因重组的DNA或含有外来蛋白质的食品,必须标明“基因重组食品”或“含有某种基因重组的DNA食品”。
适用于韩国国内食品及进口食品;立即制作、加工并销售的食品可以豁免标注;对字体字号、标注位置有严格规定;将内容物按所占比例由大到小标示明确;对有机食品的材料、加工方式、管理有明确要求,如不能使用辐射原料等;进口食品必须附有韩文标签。
主要内容
法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