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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驾车来津联系业务的上海读者顾先生在本市遭遇交通事故,报警后,双方车辆被交警叫来的拖车运至指定停车场。转天,事故处理完毕,顾先生提车时被收取了1200元“拖车救援服务费”。对此,顾先生向本报投诉并提出两点质疑:其一,事发后仍能正常行驶的面包车是否必须拖运?其二,并不复杂的拖车过程为何收费如此之高?
顾先生介绍,4月19日晚8时左右,他驾驶“东南得利卡”7人座面包车经由大港油田油建菜市场附近路口时,与一辆非机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交警勘查现场后,先是建议我们当场协商,后来见我们协商不成,便叫来一辆四轮卡车将面包车和三轮车拖到交警大队旁边的停车场,胳膊受伤的三轮车驾驶人连夜到医院诊治。”顾先生说,“仍能正常行驶、只是前保险杠和转向灯灯罩破损的车辆必须拖运?当时我便对此提出疑义,可交警的解释是‘事故车必须拖运’。”
20日上午,在交警的主持下,对事故负全责的顾先生与对方就损失情况再次进行了协商,并按照双方认可的数额进行了赔偿。“对于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我没有任何异议,可当我转天上午拿着交警开的放车单提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除了收取70元的存车费外,还让我交1200元的拖车费,说是起步价500元,另外因为当天晚上10点以后我的车才到达停车场,所以要加收700元,并一再称符合物价局的规定。”对此,顾先生很不理解,“晚上8点左右出的事,交警很快到了现场,现场交涉的时间也不算长,而且路程不到10公里,我9点多钟就到了交警队,以10点以后车辆到达停车场为由加收700元,我不服气。可不交钱就不放车,所以只得交钱。事后,我跟几位天津朋友谈起此事,他们都认为这样收费不合理。”
顾先生提供的交费凭证为两张“天津市服务行业专用发票”,上面金额分别为500元和700元,“收费项目”均为“拖车救援服务费”,单据上盖有“天津市中龙工贸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接到顾先生反映后,记者迅速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依照属地划分,油建菜市场地区的交通事故应由公安港南治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置。针对拖车问题,该大队值班人员表示,事故交警只负责处理事故和联系救援车辆,而拖车价格一般在参考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救援单位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此举与交警队无关。“和我们大队有联系的救援单位有两三家,中龙确实是其中之一。”
随后,记者以顾先生朋友的名义拨通了天津市中龙工贸有限公司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修理厂确实从事救援拖车业务。一次收费为何开具两张发票?是否超标准收费?“单张发票的数额不能超过1000元,这是规定,其他的,我们不好说,你问我们厂长吧。”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对方做简单回答后,提供了厂长的手机号。
“收费是不是过高啊?”电话拨通,听完记者陈述后,这位厂长却给了一个令人惊异的回答:“钱不是我收的,你问交警吧!” “不是您的人在收费?”“不是。”“那你们的发票怎么到了别人手里?”“这一点我不做解释,你问交警吧!”
拖车与否到底该由谁说了算?钱究竟谁收了?1200元收费是否合理?顾先生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记者陈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