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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宁河县检察院受理了本县某中学在籍学生牛某某等人抢劫、抢夺一案。2011年9至11月间牛某某伙同他人以妇女为目标进行抢劫并多次抢夺,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牛某某系未成年人,作案时未满十六周岁,系中学在籍学生。该案的发生暴露出该校对在籍学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制度缺陷,该院公诉科遂立即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三项整改建议:一是加强法制教育,普法懂法、遵法守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对在籍学生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学生发展动态,并与家长做好及时、准确的沟通,确保无论是在校还是在籍学生都不会无人监管、沾染恶习、流向社会。三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对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帮教管理,充分发挥德育主渠道的作用,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校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据检察建议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注重心理疏导等多项整改措施,为学生们创造了良好的读书和生活环境。(通讯员:潘洪亮、李晓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