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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闫洁)深夜违章将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也不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导致他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躲闪不及与该车相撞。因害怕追究刑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的张志永近日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1年12月13日深夜,张志永将轻型自卸货车违章停放在石家庄市中山东路一侧非机动车道上,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非机动车道行至此处与该车相撞,造成其肝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故发生后,张志永不报警、不积极保护现场,也不救助伤者,而是驾车逃逸。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东交警大队认定,张志永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当年12月19日,警方在该省正定县火车站门前广场查获涉案的轻型自卸货车,继而抓获张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