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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没想到,自己的一个悔罪表现,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会如此用心,为他受到宽大处理忙里忙外。“检察官文明办案,让我的合法权益,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道诉讼程序,都依法得到保护。”
2009年6月,籍贯台湾的何某来云霄,应聘担任某台资公司项目部场地经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拨款过程中,何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2010年3月,何某因涉嫌商业受贿案发,同年12月被羁押,2011年3月21日,案件移送云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虽然何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但由于公司的厂房建设及附属工程项目都是何某一人经办,按照合约,何某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许多账目单据要经他本人确认,如果何某长期羁押,将直接影响厂房验收和交付使用。”公司王董事长向办案检察官表示了忧虑。
“如何帮企业排忧解难,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又能使案件公正地处理?”检察官开始为此奔忙。
2011年9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何某商业受贿案。在庭审时,何某表达了忏悔之心并表示愿意退赃。鉴于何某的悔罪表现,公诉人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并通过云霄县台商联谊会与何某在台湾的家人联系,筹款为何某退出赃款。
检察官告诉记者,结合案情,如果何某退赃,就有了宣告缓刑的可能。但根据相关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何某是台胞,如果适用缓刑,如何适用社区矫正?
怎么办?检察官找到县台商联谊会黄会长,向他讲明该案情况。黄会长对检察官的做法十分感动,当即表态自己愿作何某的保证人,让何某到他的企业上班,作为企业职工,给他提供居所。
今年3月上旬,何某家属退清赃款。检察官将何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报告送交法院,法院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并采纳检察院对何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何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判决当日,黄会长把何某接到了企业厂区,检察官向他们告知了有关权利义务。何某开始新的生活,并按原公司要求继续完成他曾经手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