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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女士问:我与前男友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登记为我们两人共同拥有。后来,我们因故分手,前男友已和他人结婚,所购房屋由他居住并缴纳按揭款项。我也打算个人购房,但是因为登记显示已经有房贷,不算首次购房,所以贷款遇到困难。请问:与前男友登记共有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答: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为共有房屋。现在双方已经不再存在特殊关系,共有条件不再具备,可以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共有房屋。如果没有约定各自份额,应推定各占50%。房屋出售后分割售房款,也可以由其中一人获得全部房屋产权,另外一人按照房屋价值50%获得对方金钱补偿。
今明两日,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重庆晚报,为读者解读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重庆晚报记者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