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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按照方案规定,“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提供的统计信息显示,深市主板公司最近两年净资产为负的共15家,最近四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公司为4家,其中有两家同时符合两项条件。
新退市制度一旦启动,垃圾公司势必加速退市,价值投资将成主旋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4月2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征求意见稿。市场人士认为,新方案的严厉程度超过预期。
据统计,在已公布2011年报的A股公司中,每股净资产为负数的A股共有35只。而深交所提供的统计信息显示,深市主板公司最近两年净资产为负的共15家,最近四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公司为4家,其中有两家同时符合两项条件。
退市条件渐趋刚性退市方案趋严
此次,新方案结合监管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条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
在上交所的方案中,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最近四年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此外,上市公司出现最近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其股票应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此次公布的方案适用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方案在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等退市条件方面与上交所基本相同;同时,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屈文洲认为,此次新增及变更了若干退市条件,退市条件渐趋刚性,退市方案趋严。方案提高了退市指标的可操作性,减少了退市指标的规避空间。而明确的标准让市场很容易就能匡算出那些很难过河的“泥菩萨”。
退市方案中或可更明确对于中小投资者赔偿的制度安排
在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方面,新方案通过“退市整理板”的制度安排充分地揭示风险,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让投资者有机会处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屈文洲提出,虽然有退整理板等安排,但此次退市方案中没有关于中小投资者赔偿的制度安排,公司退市后如何做好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工作。公司退市是管理者经营不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结果,而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承担正常的经营性风险。如果违法经营导致退市的风险也要由中小投资者来承担,就有失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措施就是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赔偿机制,这需要从制度上作出安排。
回归价值投资将成A股市场主旋律
方案的提出,意味着A股中ST股年年“亏而不退”的奇特现象将有望终结。
“短期来说,新的退市制度的出台在市场效果上必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屈文洲认为,“业绩差的大家会担心触动快速退市程序,所以抛售这类股票,而资金可能就会流向那些业绩好的品种。 ”
长期来看,在新政策的明确导向下,市场的投资功能会增加而投机功能减低,回归价值投资必然会成为市场的主旋律,蓝筹股价值会被重新发现。
据统计,从2001年迄今,沪深两市仅有75家公司退市,其中包括49家因连续亏损而退市的绩差公司,退市比例仅占到全部股票的3.1%。而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有8%的公司退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年退市率为6%;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为12%。
专家表示,实施更加严厉的退市制度将改变市场不合理的预期,减少对绩差股、垃圾股的炒作,减少对壳资源的错误定价。这样市场资金才能跟随正确的股票价格信号配置到优质的上市公司去,提升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并在产业、企业中形成良性的收购、兼并、重组,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最终,资本市场将推动产业升级、真正起到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